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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风 |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思考时间:2024-11-25 编者按 教师惩戒权是教育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且具有重要意义的议题。本文通过一则具体事件,从教育工作者、家长等角度深入探讨了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存在的必要性、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思考 文/张雪风 近日,某校一位教师因学生期中考试未达到承诺分数而用戒尺惩戒学生,被几名家长联合投诉至教育局,最终该教师被停课反省并调离原来班级。 这一事件在办公室里引起了轩然大波,同事们议论纷纷,观点各异。 首先,对于这位教师的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对错来评判。从教育的初衷来看,教师希望学生能够取得进步,兑现自己的承诺,这种期望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用戒尺每人打5下的方式来惩戒学生,确实超越了合理的教育手段范畴。体罚不仅可能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更可能在他们的心灵上留下阴影,影响其学习的积极性和对学校的归属感。 家长们的投诉也反映了他们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关注。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任何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的行为,家长都会格外敏感。在这个事件中,一位家长觉得孩子受到了伤害,并联合其他5位家长向教育局投诉,这是他们行使自己权利,保护孩子的表现。 然而,同事们的议论也值得我们深思。学校不赞成教师惩戒学生,却为每个班级配备戒尺,这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戒尺的存在或许会给教师一种错误的暗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体罚来教育学生。但实际上,教育应该是基于关爱、引导和激励,而不是惩罚和威慑。 “再也不扶烂泥,不烫死猪,不补破罐,不翻咸鱼,不雕朽木,家长都不急,咱有啥可急的?”这种言论虽然带有一定的情绪,但也反映出部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无奈和挫败感。然而,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不能因为部分学生的表现不佳或者家长的不重视而放弃教育的责任。 每一个学生都有潜力,都有可能在正确的引导下取得进步。 “要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有效管理手段的渴望。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惩戒权并不等同于体罚权。合理的惩戒应该是基于教育目的,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罚站、留校反思、减少娱乐时间等,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不是通过身体上的疼痛来达到目的。 至于“模范老师是看不见学生违纪,听不见学生骂人,装聋作哑站在讲台上,讲完自己的课就走人,不给教育局、校长、家长、学生找麻烦。你好我好大家好,这才是三好教师。”这种观点显然是消极的、不负责任的。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品德和价值观。如果教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么教育的意义又何在? 这一事件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教育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教师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有爱心、耐心和智慧。在教育过程中,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尊严,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采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同时,学校和家长也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对于教师而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学会用爱去感化学生,用智慧去引导学生。对于学校,要明确教育的宗旨和原则,为教师提供正确的导向和支持,同时加强对教师教育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家长,要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与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 总之,这起事件不应只是一个简单的处理结果,而应成为我们反思教育理念和方法的契机。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标,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我们放下手中和心中不当的“戒尺”,用更加科学、温暖、有效的方式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 张雪风,男,河南省鹿邑县人,中共党员,周口市作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喜欢读书,酷爱诗词和散文,喜爱用文字表达自己的内心世界。 编后语 教师惩戒权是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面对诸多挑战。通过明确惩戒权的范围与方式、加强教师培训与专业指导、建立家校沟通与监督机制以及完善相关法律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构建合理有效的教师惩戒权制度,才能使教师惩戒权在促进学生成长、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而恰当的作用,推动教育事业向着更加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 (编辑 庞先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