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佩铖 疫情期间,蛟河法院积极探索静态管理下的审判执行工作新模式,正确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在院内外干警配合下完成了首次电子判决书送达。
近日,蛟河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赵丽娜法官顺利开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然而因为疫情形势严峻,无法向四名被告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纸质判决书。赵法官的助理李东阔第一时间与四名被告取得联系,同时赵法官主动向被告释法明理,“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最终,其中一名被告下落不明,对其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其他三名被告同意采取微信送达的方式获悉裁判文书,在法官助理的操作下,被告表示成功收到清晰裁判文书的并理解了判决书内容。
作为法官助理的李东阔每天在疫情防控卡点上尽职尽责,同时也利用休息时间承担疫情期间审判业务工作。拍照、发送、电子送达裁判文书一气呵成,他时刻提醒自己,疫情防控和审判业务都是肩上的沉甸甸的担子,哪头也不能放松。
这是蛟河法院首次完成的电子判决书送达,也是蛟河法院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工作缩影,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保持抗疫的“凝聚力”,抓好抓实审判执行的“战斗力”,努力保障审判执行业务与疫情防控工作“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