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继英 王妍】于某要求某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但从未向该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便一纸诉状将行政机关告上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法官告知于某,要求行政机关履职应当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某遂提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
1、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以实际收到履职申请为前提。
2、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原因未能收到履职申请,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原告举证责任】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