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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操碎心、磨破嘴”愿做群众纠纷的“和事佬”

    【赵彦伟】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司法工作者,要想民之所想,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临江市人民法院一直秉持这一理念,面对群众纠纷,法官 “操碎心、磨破嘴”,愿做“和事佬”,促进邻里和谐,推动和谐社会进步和发展。

    某餐饮店租用王某的一至二层房屋用于经营。店内吊棚、隔断、扣板、大白及其他物品由于其所在单元主下水道管道堵塞导致污水自301室渗漏遭到损坏。事发当晚301住户给该餐饮店负责人打电话告知漏水情况,但其并未返回。后该餐饮店将该单元包括王某在内的全体住户起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诉讼时管道已经畅通,具体的淤堵原因已无法查明,原被告也未提交具体证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显示,王某在直流的主下水管道上加入的三通(拐脖)增设管道增加了污水淤堵风险,其私自更改单元楼的主体排水管道既没有征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也未经有资质的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更未经公用管线全体共有人同意,王某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另该餐饮店负责人得知漏水后仍未及时返回采取一定的止损措施,对损害的扩大自身存在过错。据此,最终判决王某承担60%的责任,餐饮店负责人承担40%责任。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王某又申请再审,高院驳回其再审请求。

    然而,上述案件执行完毕后,餐饮店虽已搬离,但对被泡毁的房屋未进行任何修复。王某认为餐饮店前述诉讼已经执行完毕,该款项应当用于房屋及物品修复,但其并未修复,其所得款项应属不当得利,故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

    由于前一个案件已经过三级法院且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明显,在此基础上,王某再次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使得该案件进入“焦灼”状态。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情况,决定先通过庭审认真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抗辩主张。经过庭审,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数额不大,如果一直僵持不下,仅仅依托诉讼途径无法从真正意义上解开双方心结,故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将近两个小时的沟通,倾听了双方内心真实想法,结合案件的焦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双方争议的症结所在,研判双方的心理状态,最终使双方矛盾得以调解,双方也放下对彼此的芥蒂。至此,该系列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的完结犹如这个季节最好的写照——逐光暖阳、向阳生花,这就是司法为民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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