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蛟河法院 李佳 何书磊】“讨薪难”,一直是困扰农民工的一个的问题,尽管法律已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一直有心存侥幸之人,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欠民工工资。
2021年,申请人沈某的建筑公司完成建筑工程后,如约向胡某交付。在被申请人胡某付与沈某部分工程款后,一直未向沈某支付剩余款项。而后沈某数次联系胡某,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胡某却以各种借口推脱,至今尚欠沈某420万元。多次催要未果后,沈某向蛟河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我院在接到申请后,裁定对胡某名下的八套房屋进行查封。因疫情影响,不动产中心办理业务需要提前预约,于是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就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联系,成功预约上了办理业务。在复工上班的第一天,执行干警便赶往不动产中心将胡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初步胜利,复工复产的逐步推进,蛟河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也在有条不紊的处理。作为法院的执行干警,要始终秉持高效率、高标准的信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手执“法律利剑”,让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欠钱不还的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