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秋林 徐超】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撒某于2014年2月21日借给王某和李某八万元,约定每年利息为8000元,王某和李某给撒某出具借条一张,在期间也有还款,但后来多次催要拒不给付剩余欠款,撒某便起诉至法院。
转眼到了开庭日期,法官提前联系了当事人携带好证据参加庭审,可到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无一人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当事人交了900元诉讼费,为了避免其扩大损失,法官在审判庭等待半个小时后,选择缺席开庭。待庭审关闭后,撒某才姗姗来迟并强调记错了时间。
临江市人民法院提示广大市民,当事人起诉后,拿到传票应牢记开庭时间,切勿因为忘记开庭时间而耽误诉讼的有序进行,这不仅损失了诉讼费,更浪费了司法资源。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