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继英 王妍】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梁某诉临江市某行政机关及临江市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处罚及复议一案,要求撤销该行政机关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复议决定书。在案件庭前、庭后的审查和审理中,承办法官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在庭后,临江市人民法院组织临江市司法局、临江市检察院与该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召开了府院联动协调化解会议。会议中,首先由案件的承办法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再由该行政机关介绍案件的由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证据和依据,随后由大家对该案件集体讨论。最终,临江市某行政机关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梁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此案得到了有效化解。
行政机关在下发处罚决定时,要考虑政治、社会及法律三方面的效果,保证证据充分,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信服并能纠正错误,才是处罚的最终的目的。
临江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平安临江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