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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力春耕,严打“占地”

    (舒兰市人民法院)2021年春季,在舒兰市某林场林业用地内,被告人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国有及集体林业用地内耕种玉米,加之在耕种过程中采用化肥以及使用化学除草药剂,致使原有林地植被遭到严重毁坏。

    经舒兰市林业局鉴定,被告人张某耕种的21312平方米(核31.97亩)总面积中,有17308平方米为集体林业用地,另有4004平方米为国有林业用地,属某林场林权经营范围。

    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初犯,认罪悔罪,经舒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被告人张某适合社区矫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

    “砰!”随着法槌敲响,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尘埃落定,舒兰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其实通过法官和当事人的沟通,我们了解到,有很多人不觉得他们在非法占用农用地,对林地造成的破坏不以为然,经常会蹦出一些金句,“我就是在林地空隙种点玉米,没砍伐树木,没破坏植被。”归根结底,还是不懂什么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包括对喷洒的化学产品对植被的破坏也不了解。

    我院本次采用视频开庭的方式,既可以做到以案释法,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更能起到普法宣传的效果。让大家明白非法占用农用地,会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沙尘风暴,要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借此告诫大家,要知法、懂法、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勇于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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