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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并用倾情调解,司法为民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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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蛟河法院:韩玉莹 于秀女】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在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年4月20日,赵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蛟河市某街交汇处,从道路北侧人行横道横穿马路与驾驶轻型自卸货车的王某某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赵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队调查认定,赵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赵某某在本案中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子女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赔偿剩余损失69000元。

    接到案件后,立案庭法官张海军决定从诉前调解入手,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他分别多次将当事人约到调解中心做思想工作。面对赵某某的家属,张法官对赵某某的意外事故表示同情,并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角度向其家属说明了责任划分的相关法律规定,得到了赵某某家属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结果的认可。

    针对王某某对赔偿数额的异议,一方面,张法官从法理角度出发,向王某某解释了保险合同赔偿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后,不足的赔偿部分应当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根据王某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王某某确实具有赔付义务;另一方面,张法官从情理入手,向王某某说明,虽然本案中赵某某负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但赵某某失去了生命,其亲属也承受了巨大的打击,于情于理,王某某都应承担一部分赔偿金。经过长达1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赵某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69000元。同时,张法官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协助赵某某家属做好保险赔偿履行事宜,本案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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