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兰市人民法院)近年来,舒兰市人民法院主动顺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共同职责。考虑到农商行借款合同案件户数多、金额大,我院采取集中诉讼、调解、审判、执行力量,保证涉农商行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2022年5月13日,于某通过舒兰市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与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协商履行借款合同义务。2021年7月10日,于某与吉林农商行所属平安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于某向吉林农商行借款63000 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11日,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12.45,贷款逾期按50%加收罚款,按月结息。当日,吉林农商行向于某发放借款63000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于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截至2022年3月10日,于某尚欠阳城农商行借款本金63000 元及利息6274.8元未清偿。
2022 年5月13日,舒兰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吉林农商行与于某借款合同一案。当日经舒兰市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于某自2022年5月13 日至2022年11月13日分3 次清偿吉林农商行借款本金63000元及利息6274.8 元。吉林农商行自愿放弃要求于某支付借款其余利息的权利。此案舒兰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调解协议有效。
舒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农商行进行申请后,凡相关案件首先进入诉前调解,这样成本小、周期短,有利于涉农商行借款合同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依法解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秉承善意理念,积极释法析理,综合运用法理情,引导被申请人正确处理好借款与还款关系。在此过程中,舒兰市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先行调解,快捷高效,依法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