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蛟河法院 【赵有龙 杜佩铖 】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因疫情导致无法收到法院邮寄的文书材料,请你不要担心,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文书材料送达给你,值得一提的是,电子送达的前提是经过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效力,这样的送达方式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随时随地签收,方便又快捷。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充分利用电子送达的方式执结了一起罚金案件,彰显了司法权威。
2021年12月,孙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孙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500元,依法没收,孙某缴纳罚金1000元后,再未向法院缴纳过罚金及违法所得,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孙某,在表明身份后,互相加了微信。因部分地区尚有疫情,传统的以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执行文书的方式也受到了影响。通过交谈得知,孙某系福建人士,在过了缓刑考验期后便回到福建老家,当初留的法院缴纳罚金账户信息也找不到了,于是执行法官经过孙某同意,通过微信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载明履行款项清单及法院执行案件账户信息。孙某也十分配合,在经过核对无异后,当天下午便到银行办理了转款手续,并通过微信提交了转款凭证。本案顺利执结。
蛟河法院执行局始终致力于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案件高效执结的速度,不断开创执行攻坚新局面。下一步,蛟河法院执行局将对因疫情无法执结的案件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确保执行质效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