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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买房很欢喜,哪知交房却无期

    (永吉法院唐成明 刘芮廷)“尊敬的石先生,您的农商行贷款账号****下月将进行扣款,请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款……”银行的还款短信总是按时收到,到了每月还房贷的日子,石某和姜某夫妻俩又开始“憋屈”了,贷款月月还,但这房却一直住不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石某和妻子姜某看中了口前镇一处预售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处于商业中心,位置好,人流量大且面积适中,夫妻俩很是满意,在永吉农商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并与开发商签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夫妻二人高高兴兴地将首付款打到了开发商指定的账户中,期待着2020年12月底的交房。没想到交房的日子到了,房子却未竣工,不能交付使用。石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交房事宜,但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无奈将开发商公司诉至法院。

    因开发商公司违约且逾期交付房屋时间太长,石某希望解除与其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原告交付的首付款及逾期交房期间的房贷及利息。“我们2019年2月12日就把首付款打到了他们指定账户,从2020年2月开始按月还款给永吉农商行,本来约定2020年12月底交房,但是时至今日却一直没有交付,已经逾期16个月了!我们夫妻二人每个月还着近4000元的贷款,却不知何时能收到房屋,实在是承受不了。”石某当庭诉说了自己的难处。办案法官认真查明事实,经过双方举证质证、答辩陈述,根据当庭提交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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