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吉法院 李淑杰)2008年8月,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二人出外打工维持生计,2019年张某因患上抑郁症从外地回到永吉县,李某则领着孩子一直还在外地打工。李某认为张某患抑郁症,时而发作,导致自己的精神生活压力极大,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张某不同意离婚,因为本身有病,需要一个完整家庭,需要家人陪伴。
永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婚姻是家庭的最主要构建和衍生方式,家庭稳定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故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相互扶持,这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张某患有抑郁症后不能正常工作,不能分担家庭责任,由李某一人维持生计和照顾孩子,确实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给李某造成了巨大压力。但是夫妻本是一个共同体,从传统的家庭观念来看,在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更应不抛弃、不放弃,相互关爱、相互陪伴,以维护家庭和谐和完整。同时李某在庭审中也未提供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能够准予离婚的证据,故本院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