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对被执行人造成经济损失。
2016年至2017年间,姚某在杨某处借款共计20余万元,期间姚某一直未还款。2021年12月,杨某将姚某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姚某偿还杨某欠款及利息,2022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明姚某名下有一辆小轿车,随即对该车的车籍进行了查封。经杨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找到了这辆小轿车,并将其扣押至蛟河市人民法院。杨某申请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但执行干警在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时,却有了其他发现。在对该车辆进行调查时,查明此车新车的售价为10万元左右,而姚某为0首付贷款购车,车辆贷款只还了不到两年,还有贷款尚未还清。而且,车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前,需要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车辆的价格进行评估鉴定,也需要一笔费用。执行干警在对价格进行估算后发现,若对该车进行司法拍卖,拍卖价款在扣除车辆贷款及鉴定费用后所剩无几,甚至有可能无法还清贷款。申请执行人不仅无法得到执行回款,被执行人也可能失去车辆。
执行干警不仅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经执行干警的多次调解,杨某对姚某的火气渐渐消除,双方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调解室内经过多次商议后,决定对该案件私下和解。
2022年7月,杨某提交了解除车辆扣押的申请,同时也提交了结案说明,双方将车辆开走,本案至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