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老年人丧偶后,晚年再婚离婚已成为一个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本应好聚好散,但双方为此不睦,最终对簿公堂的也不有少数。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再婚老人的离婚案件。
刘某与李某现均已年过六旬,双方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二婚。近日,二人因离婚涉及唯一的住房分配问题而诉至法庭。庭审中,办案法法官了解到两位老人均患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都是低保户,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房产分配问题争执不下。两人都表示,如果把房子判给对方,自己则没有地方居住。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年岁已高的老人,并且身体状况欠佳,高龄起诉离婚不同于平常的家庭案件,于是耐心细致的询问情况并进行调解。在沟通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积怨较深,且坚持离婚,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将调解工作重点放在共有房屋的分割上。两人现只有唯一住房是一处48平米的平房,首先要解决的是离婚后居住问题。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认为所有权双方各占50%,在实际使用上中间砌墙二人分屋居住比较合理。办案法官为更好化解纠纷,组织巡回法庭,到当事人家中实际踏查,进行测量。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结案后不久,法官又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了解两位老人离婚后的生活状况。李某表示其个人生活用品尚在刘某处未归还。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刘某进行了劝说教育,刘某当即归还了李某的个人生活用品,李某也按照调解书中的约定,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给付了财产折价款。通过此次回访,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后续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