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崇艳】2022年7月20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某某等九名被告人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公益诉讼一案。本案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团队两名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林某某等九人于2021年明知野生动物树鸡、狍子、野猪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又明知吉林省系全年禁猎区,不允许捕猎、买卖野生动物,仍采用禁用的捕猎工具猎夹、猎犬等捕猎及收购、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经相关专门机构鉴定,上述野生动物中树鸡学名花尾榛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狍子系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林某某等人的行为给国家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失。
庭审过程中,九名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表示愿意赔偿并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1.因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贫困,情况特殊,故要求九名被告人以巡山巡林的方式抵偿生态资源损失赔偿。工时费标准参照临江市各国有林场、各乡镇街巡护员工资核定为150元一日。2.九被告人要及时开展巡山巡林的义务,按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保证巡山巡林到位。3.九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临江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将打击犯罪与积极开展宣传普法,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双措并举,有力彰显法院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文明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