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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犯罪 守护绿水青山

        2022年7月21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作案工具手锯一把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25日,黄某为防止林木遮挡阳光影响自家庄家生长,在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漂河林场37林班19小班国有林内,使用手锯采伐根径为6、10厘米的水曲柳2株,将主干遗弃在现场。这2株水曲柳为原生地、原生态、天然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近年来,随着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的大力加强,非法砍伐重点保护植物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欲,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从根本上来说,这些人没有真正认识到保护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国家对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合理利用。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的就是人人都能将动植物保护上升到物种灭绝、生态平衡上。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也会加强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只有每个人都能意识到物种灭绝的严重性,才能真正的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还林区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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