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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吉法院:注意,借款本金利息借条上要写清!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西阳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关于借条本金与利息发生争议。

    刘某与聂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1月,聂某因需要用钱向刘某借款19000元,经刘某妻子将现金借给聂某。聂某给刘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刘某壹万玖仟元整,借期一年,月利壹分伍”。2016年,聂某向刘某偿还10000元后,未再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刘某向聂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开庭时,聂某称借款本金为10000元,其余9000元为利息,但借条内容清晰明了,法官并未采信。法院认为,聂某向刘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刘某向聂某交付了款项,刘某和聂某之间构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现聂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对刘某要求聂某偿还借款9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刘某主张的借条利息问题。聂某为刘某出具的借条上约定月利率为1.5%,聂某应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支付利息,至此该案审理终结。

    法官温馨提示:借条填写注意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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