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案件。申请人赵某与2年前借给于某3万元用于生活周转,2年到期后,于某并没有按时还款。赵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来到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接到案件受理后迅速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在承办此案过程中,仔细查询了被执行人(于某)现在的经济状况及偿还能力,经调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但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目前经营种植木耳产业,现阶段正是木耳交易的高峰期,售卖木耳既能让被执行人偿还钱款也能一定程度缓解经济压力,于是执行法官联系木耳销路,将木耳售卖,所卖钱款用于偿还申请人(赵某),本案得以圆满结局。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难题入手,认真践行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成果,秉持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将继续开展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