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吉法院 孟馨 马佳慧)在乡村道路上摩托车、三轮车是人们主要的交通工具,但在驾驶此类交通工具时,往往由于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而出现一系列的道路违法情况。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燃油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送检的李某的静脉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原定于2022年7月25日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一案,却因李某痛风病发作未能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协调各方,次日与公诉机关一行七人到李某位于永吉县一拉溪镇的家中上门开庭。
庭前,被告人李某所在村屯的村委会主任也应邀来到被告人家中。村委会主任称,李某家情况特殊,其妻子因癌症晚期已在弥留之际,又逢李某痛风发作。李某危险驾驶也是因为村里对交通法规宣传不到位,今后村里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宣传,积极引导村民遵纪守法。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于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及酒精含量无异议,且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后审判员及公诉人再次劝导被告人李某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因自己一时侥幸再次酿成错误。李某表示,因自己痛风发作不能到法院开庭,感谢司法人员到家中开庭,自己今后一定做个守法公民。
此次庭审在被告人不便到庭的情况下顺利完成,既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又体现了人性司法的力量,在今后工作中永吉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在审好每一起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多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