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李璐 邢楠楠)供热采暖是居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随着供暖季到来,有关供暖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多元化调解中心在供暖到来前高效调解一起供热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年5月,吉林某建筑公司与林某签订合同,将某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的房屋供热、供水地沟部分分项工程发包给林某施工,其具体工程范围是某小区7栋楼房地下供热、供水系统整体施工。经双方协商,以面积为71.22平方米的房屋作价213660元用于抵顶林某工程款,一次性包干。同时双方约定林某应在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总体工程交付使用。但在2019年10月中旬供热前,进驻公司通过验收检查发现林某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供热、供水不能正常进行。在当时供热、供水时间非常紧迫、且已无能力抢修的情况下,经林某同意由建筑公司对不合格的供热、供水系统进行抢修、重做等系列施工,合计发生人工费、材料费、运费等 42500 元。新施工抢修的费用应由林某承担,但林某非但不结账还要将之前抵顶整套房屋占为己有,并拒绝交付供热费僵持至现在,无奈建筑公司将林某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多元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经与建筑公司沟通,了解到林某不但没有支付建筑公司另雇工人抢修费用,还强行抢房装修以房抵顶工程款房屋,并拆除承重墙,给其造成1500元经济损失。调解员联系林某,向其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林某讲明供暖是民生大问题,他承包的工程不合格已经严重影响群众供暖,劝他由己及人,于情于理都应该赔付建筑公司损失。另一方面,告诉他工程没达标还强行拆除抵顶房屋承重墙这是违法的行为,应该及时赔付房屋损失,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如不履行,建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林某听了调解员的一番话,沉默半晌说:“这事自己确实欠考虑,以为自己干完活了,对方是在找茬才说不合格,现在经过法院处理,终于明白是自己工程确实没做到位,同意法院的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承诺回去将抵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付建筑公司相关费用。至此,在开栓供暖前,一起迟滞数年供热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