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吉法院 李春阳 马佳慧)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在妥善办理一起涉企案件后收到了当事企业赠送的一面印有“一裁讼案争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
2021年11月15日,原告吉林市某材料公司与被告河南某机械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磨粉机一台,价格为166,000元,合同还约定所购买磨粉机的技术参数、发货清单及其他权利义务,其中,主要技术参数中要求产量为2-6吨/小时。货物到厂后,经组装调试,产量仅为0.8吨/小时左右,远远低于合同约定,达不到原告购买该磨粉机的使用目的。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还出现磨粉鼓风机断裂、磨辊轴承损坏的情况,原告尝试与被告协商,但被告拒不维修及调试,致使该磨粉机至今无法正常使用。原告认为,被告所售卖的磨粉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且设备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没有售后保障,原告购买磨粉机的根本目的无法达到,被告构成根本性违约。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
办案法官在梳理案情后,客观诚恳的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竭力化解双方存在的争议与矛盾,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将案涉设备损坏的电机进行更换,并调试到符合合同约定的产量(2-6吨/小时),同时赠送四个磨辊、一个磨环。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如验收合格,原告如约履行合同;若案涉设备经调试不合格,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产量,双方解除《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原告退还设备,被告退还已收货款。由于被告公司在河南,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庭后法官当即制作调解文书,当天开庭,当天送达文书,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效率赞不绝口。
结案后,当事人送来锦旗致谢,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肯定,更是对法院干警们的鼓励和鞭策,永吉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亲清有为的法治环境,护航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