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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南关小学深入学习《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提升全体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2025年3月3日,安阳市南关小学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河南省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制定的政府规章,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学习过程中,康红瑞副校长详细解读了第十五条中,关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校园实际,对鼓励从业人员重点报告的四个事项进行了深入剖析。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特别指出教职工在日常教学与校园管理中,要时刻关注自身及学生的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学生在教室上课和室外体育课上的安全,在课间活动时有无危险举动等。 “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则聚焦于校园内各类教学设施、体育器材、水电设备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老化、损坏等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就“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要求教职工留意校园周边环境以及校内各区域的环境状况,像校园周边有无流动摊贩影响交通与食品安全,校内楼梯间、走廊是否存在湿滑、杂物堆积等问题。 在“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方面,强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安全检查是否全面细致,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等。 通过此次学习,使教职工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注重安全细节,积极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共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学校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