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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隐性教育

    时间:2024-09-12     作者:教育文摘网【原创】

          摘要:文章通过阐述对隐性教育的基本认识,指出了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隐形教育, 即回归生活, 重视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 注重体验, 在亲历中培养学生的品行; 符合逻辑, 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

          关键词:隐性教育; 道德与法治; 回归生活; 注重体验

          目前, 学校的品德教育主要由道德与法治课程来承担, 但由于种种原因, 长期以来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够理想。这和我们忽视道德与法治这一课程中的隐性教育有一定的关系。

          一、对隐性教育的基本认识。

          隐性教育的概念是从美国教育社会学家杰

          克逊提出的“隐性课程”概念中演变而来的。杰克逊认为, 学生在校不仅可以学到各种知识, 还能得到了态度、动机、价值及其他心理上的成长, 这种“非正式” 文化传即课程的隐性教育功能。所以, 隐性教育作为隐性课程的一个上位概念, 它使我们的教育视野扩展到校外。 隐性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 通过某种经验的传递, 不一定是直接的经验, 并在科学性方面也是不确定的。隐性教育逐渐从知识的教学深入到德育领域, 进而伸展到整个教育领域, 隐性教育可看做是隐性课程内容的扩展和教育意义的提升, 其过程有随意性、结果有非预测性、途径有开放性、方式有隐含性、主体有自主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决定了隐性教育机制的特殊. 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教育案例: 一位父亲带着五岁的儿子去游玩, 遇到一个土坑,儿子非要下坑去玩。当儿子玩得高兴时, 父亲坐在不远处, 不让儿子看见。儿子玩够了要上来, 开始喊爸爸, 爸爸一声不吭, 装作没听见。儿子在哭求爸爸的帮助无果后, 开始自己想办法, 当借助坑边的土阶梯, 手脚并用地爬出坑后, 惊喜、 自豪地告诉爸爸: “是我自己爬上来的, 没有爸爸, 我自己也能上来! 这个例子里, 爸爸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自立能力, 隐藏了他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是简单的, 教育方式也是非常直接的, 孩子在这种预设的教育环境中, 刚开始显然处于受教育者的无意识状态, 在经历了无助的情况后, 由最初被动地接受现状, 到主动寻求方法改变现状, 在这种无意识的教育环境、教育方式中受到了教育, 预定的教育内容和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所以, 教育者以其明显的教育意图, 来淡化受教育者的角色意识, 把教育对象放到预设的教学环境、内容中, 通过日常生活氛围, 让受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某种道理。德育的有些内容是必须以显性课程的形须借助学校内外的一切有利因素, 隐藏德育意图式呈现的, 但这些内容真正成为学生的素质或真正影响到学生的素质, 必须与学生的实际活动及在这些活动中的体验相结合 。

          二、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隐性教育。

          (一) 回归生活, 重视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内容要源于生活, 教育手段要贴近生活. 为了 使该课程的教育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学科教师必, 淡化被教育者的受教育意识, 使道德与法治课在潜移默化中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五年级品德教材中有“我是共和国的民” 这一课, 笔者曾做这样的尝试, 第一次执教这节课时, 按部就班地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详细地讲解给学生听, 课堂上也列举了 不少生动的例子, 师生互动。但课后向学生调查, 发现学生学习效果很不理想。 认真分析之后, 感觉是因为品德课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生活基本没有联系造成的。第二次执教时, 刚开始上课, 笔者作为班主任, 宣布学校的“决定

          明天我们班同学不用来上学了 , 而且永远都不用来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 学生义愤填膺, 教师顺势引导: 为什么生气?学校剥夺了 大家的什么权利?我们该找那个部门反映?老师扮演校长、警察、法官等不同的角色和学生展开辩论。整堂课, 学生热情高涨, 在一次次对话中, 学生的公民意识、国家观念得到了培养, 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 也懂得了要珍惜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节课的教学效果确实比第一次好多了 , 为什么呢?因为这节课不是单向的“灌输” 道德知识, 没有让学生感到自己在接受教育, 而是运用隐性教育, 通过创设情境, 让课堂和生活相联系, 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 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二) 注重体验, 在亲历中培养学生的品行。

          体验是最有效的教育, 亲身体验、尝试的经历与结果使人终生难忘, 并且会养成一种习惯, 培养成一种品行。比如, 五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有“父母的难处”一课。笔者曾听过这样的教学: 课堂上, 教师让学生围绕教材中的两种观点“我们年龄小帮不了父母的难处” “我们能帮得了父母的难处” 展开辩论。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都很高, 但是辩来辩去, 内容都只是浮于做饭、倒水、洗碗、倒垃圾等家务事。整体看这一节课明“理” 了、导”行、激“情” 了 , 但学生还是言之无物、不深刻, 为什么呢?

          (三) 符合逻辑, 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

          开展道德与法治课是为了让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 所以, 教师所列举的案例要能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只有这样才可能是真正的符合实际的教育, 是符合生活逻辑的教育[3] 。 但在实际教学中, 有的教师为了 联系生活而联系生活, 很容易出现和生活逻辑、情感逻辑相悖的现象。《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准》 明确提出:“课程内容需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吸纳社会生活内容, “课程必须贴近他们的生活, 反映他们的需要” 。品德课程是活动、实践最基本和有效的方式, 比如, “学习真有趣” 这一课的教学, 教师可以以“同学都爱上什么课” 作为线索、引导学生思考, 这门课特点是什么?自己在课堂参与什么样的活动?从这门课收获了什么?等。学生通过参与调查、亲自试验、交论、合作表现、协同创造等方式去受体验、领悟建立在生活体验基础上的隐性教育。

          三、结语。

          只有从生活的实际出发, 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出发, 遵循生活的逻辑, 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 才能让学生在“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 中受到教育, 这也正是隐性教育的初衷。随着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认识的加深, 笔者认为, 在这门显性政治课程中加入隐性教育内容、引入隐性教育方式非常重要, 也很有必要。对隐性教育的关注将助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方法的改进, 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效果。

          作者:平昌县尖山小学 姓名  李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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