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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宝丰二高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普法宣传活动时间:2021-01-08 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四周年普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平顶山市境内的活动,更好地营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顺利有效实施的良好氛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定于2021年1月1日至7日组织开展《管理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四周年普法宣传周活动。
平顶山市宝丰县第二高级中学副校长王亚旭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织全校师生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专题讲座、媒体报道、图片展览、知识问答等形式,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宝丰联络中心 张东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