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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惩戒尺子,传递育人温度——商丘市示范区和风小学开展宣传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专题活动时间:2021-01-14 近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由教育部正式下发,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商丘市示范区和风小学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组织全体教师认真了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内容,系统全面理解领会精神。
校长杨传伟在会上重点解读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里面中的重点条款。 一、何谓“教育惩戒”? “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 二、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呢? 《规则》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三、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呢?
《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接着教师们结合文件精神和自己的工作实际,畅所欲言,分别谈了自己的经验、体会及成功做法。 班主任老师积极行动,在班级微信群中发送了相关的文件内容,力争在家庭、社会中形成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共识。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通过学习,全体教师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对学生进行惩戒有了更深的认识,明白了《规则》的出台,既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也有利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商丘市示范区和风小学 黄丽娜) |



